爆料视频在线观看|麻豆91三区视频|国产传媒排行|麻豆传媒女神羞羞研究所EP3|爱豆传媒www无限制|md0013麻豆传媒官网破解版|人人澡人人看|slipperyt免费观看|www.国产精品尤物福利|麻豆传媒视频网站四叶草,网曝吃瓜在线,国产三级不卡自拍,草莓视频香蕉视频榴莲视频

規(guī)章制度

MENU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頁 ? 信息公開目錄 ? 基本情況 ? 規(guī)章制度 ? 正文

山西農業(yè)大學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2017年12月23日印發(fā))

山西農業(yè)大學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

農大行字〔201749

20171223日印發(fā))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國發(fā)〔201616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35號)、《關于改進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兼職管理有關問題的問答》(組工通訊〔201633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山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晉政發(fā)〔201731號)、《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59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晉政發(fā)〔201779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和知識產權轉化推廣,提升學校科技創(chuàng)新能力,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與相關人員。

各單位是指學校黨政部門、學院及教輔單位等。

工作人員是指學校在編人員、合同制聘用人員、在站博士后等。

相關人員是指學校在讀研究生、柔性引進人員、訪問學者、進修與代培人員,因退休、離職或者調動工作、畢業(yè)(博士后出站)等離開學校后不滿一年的或者另有約定的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就其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作物新品種、組合、品系、自交系、不育系、遺傳材料、基因序列分子標記;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yè)秘密、工藝、配方、試驗方法、試驗數據、研究資料、技術檔案、計算機軟件、聲像資料、圖片資料等有關的權利。

第二章  知識產權歸屬

第四條  學校各單位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知識產權一般歸學校所有,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依法享有在有關技術文件和作品上署名及獲得獎勵與報酬的權利。

第五條  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包括:

(一)執(zhí)行本校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物質技術條件系指隸屬本校的資金、設備、房屋、土地、材料和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二)退職、離職、調離學校或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涉及作物新品種育種的為3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學校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學校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三)主要利用學校的資金或以學校名義獲得的經費以及學校的條件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約定返還資金、支付使用費或者僅在完成后利用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驗證測試的除外。

第六條  學校擁有標識所有權,包括但不限于學校名稱(全稱或簡稱)、申請注冊的商標、徽標、依法注冊的互聯網域名、其他服務性標識等。未經法定代表人批準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

第七條 依托學校建設的國家、山西省各類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資質等名稱,除自身使用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

第八條  師生利用學校的資源與外單位進行合作研究、開發(fā)或受外單位委托進行研究、開發(fā)時,必須簽訂合同書,對知識產權歸屬問題作出明確約定。

第九條  學校派遣出國訪問、進修、留學及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人員,對其在校已進行的研究,而在國外可能形成的知識產權,應當與對方單位簽訂協議,明確該知識產權的歸屬。

第十條  學生畢業(yè)后,就在校期間所從事科研工作內容發(fā)表的論文,第一署名單位必須為山西農業(yè)大學。

第十一條  在執(zhí)行學校科研、經營、管理等工作任務過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資料、計算機程序等技術、營業(yè)和管理秘密歸學校所有。

第三章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十二條  科技處是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轉化、推廣及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處理知識產權管理的日常事務(涉及知識產權法律事務由學校法律顧問辦理)。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和完善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guī)章制度,確定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事務,編制知識產權保護經費預算;

(二)建立健全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程序,實現全程管理;

(三)建立完善學校的知識產權考評辦法,納入晉職晉級考核指標體系;

(四)明確知識產權保護及轉讓成效的評價權重,對于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并轉讓的相關人員給予合理的物質及精神獎勵;

(五)負責學校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推廣運用;

(六)管理與學校知識產權有關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經費來源于科研項目經費、科研管理費或科技成果轉讓收入等。

第四章  知識產權全程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知識產權全程管理。在科研項目的立項、實施、驗收和轉化等各個階段,加強知識產權分析診斷、跟蹤預警、監(jiān)督評估和經營策劃,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創(chuàng)新全過程。

第十五條  建立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制度。在科研立項或簽訂技術合同前,應進行知識產權檢索與分析。在研發(fā)中及完成之后,應開展知識產權動態(tài)跟蹤與風險預警,避免重復研究和侵權糾紛。

第十六條  建立知識產權報告制度。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在完成發(fā)明創(chuàng)造之日起兩個月內,向科技管理部門提交知識產權報告。收到報告后,科技管理部門應及時確認并告知是否屬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及恰當的保護方式。

第十七條  建立知識產權申請(登記)制度。受理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的知識產權報告后,對適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須責成有關人員及時辦理申請(登記)事宜。

第十八條  建立知識產權評議制度。定期評估知識產權運營情況,并決定知識產權的維持與放棄。

擬放棄的知識產權,應征求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意見,經科技管理部門組織評價、審核并報領導批準后辦理。在決定放棄前一個月內,科技管理部門應通知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

第十九條  規(guī)范知識產權合同管理。凡以學校名義與國內外其他單位或個人合作時,須簽訂知識產權轉讓合同或在合同中規(guī)定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條款,明確知識產權歸屬和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合同應經科技管理部門審查并由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訂。

第二十條  建立生物遺傳資源身份登記(備案)管理制度。提供或獲取生物遺傳資源時,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并簽訂材料轉移合同,約定知識產權歸屬及惠益分享方案。

第二十一條  建立知識產權保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保密工作規(guī)定,保護學校知識產權。

對不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屬學校負有保密責任的商業(yè)秘密和遺傳資源等,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密責任,應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密,未經學校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公開。

參加國內外各類科技成果展覽、技術交易會等科技成果,應經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并報校領導批準;有關人員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時,包括發(fā)表論文、成果登記與鑒定、參加會議、訪問、教育培訓、咨詢建議等,應防止泄漏學校的商業(yè)秘密及破壞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新穎性。

第二十二條  建立知識產權檔案制度。對在創(chuàng)造、運用、管理和保護等環(huán)節(jié)形成的文件資料進行科學分類和妥善保管。

第五章  知識產權運用及收益分配

第二十三條  對于學校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學校享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審批或者備案。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自主分配,納入學校預算,不上繳財政。各單位應積極推動知識產權轉化和運用,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有責任和義務配合做好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工作。對于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按合作協議處置。

第二十四條  學校與發(fā)明人或由發(fā)明人團隊組成的公司之間,可以探索通過約定股份或出資比例方式進行知識產權獎勵,對既有職務科技成果進行分割確權,以共同申請知識產權的方式分割新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發(fā)明人可享有70%的股權。

第二十五條  對于職務科技成果,應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科技成果交易、作價入股的價格。實行協議定價的,在發(fā)明人、所在單位和科技處負責人及學校法律顧問事先做好價值評估工作并與受讓單位協商初步達成一致意見后,需報分管校長批準,并在校園網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受讓單位、交易類型、交易方式、價格形成過程和擬交易價格,公示時間不少于15日。在此基礎上確定最終成交價格,正式簽訂并履行協議。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單位應當明確并公開異議處理程序和辦法。

通過上述方式交易的,相關負責人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xù)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時,按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獎勵。凈收入是指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合同收入扣除維護該科技成果、達成該交易所產生的直接成本后的收入。扣除的直接成本包括知識產權申請費和維持費、交易談判費用、稅金、其他相關費用等,不包括前期項目研發(fā)投入。

(二)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凈收入的20%用于項目組后續(xù)研發(fā)經費,剩余10%作為科技處知識產權管理活動費用。

(三)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獎勵。

(四)在研究開發(fā)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70%

(五)對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給予獎勵,可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正職領導和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的正職領導,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得獲取股權激勵。其他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獲得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但獲取股權激勵的領導人員不得利用職權為所持股權的企業(yè)謀取利益。

第二十八條  學校正職和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的正職領導,在擔任現職前因科技成果轉化獲取的股權,可在任現職后及時予以轉讓,轉讓股權的完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股權非特殊原因逾期未轉讓的,應在任現職期間限制交易;限制股權交易的,也不得利用職權為所持股權的企業(yè)謀取利益,本人不擔任上述職務1年后解除限制。

第六章  知識產權保護義務、責任與懲罰

第二十九條  學校所有工作人員、相關人員都有維護學校知識產權的義務。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或其他不正當手段,以發(fā)表、泄漏、許可、轉讓、使用等方式侵害學校知識產權,也不得侵犯其他組織、單位和個人知識產權。

第三十條  學校各單位要采取積極措施,通過宣傳、行政和法律等有效途徑依法防止、制止侵害學校知識產權的行為,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學校及各單位要通過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或其他有關合同等方式,對所有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進行管理,約定知識產權歸屬、保密等事項,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學校及各單位間的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委托關系、培養(yǎng)關系等終止前,須將與職務工作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和試驗材料等交回,方可辦理相關手續(xù)。退職、退休、調離、辭職后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復制、公開、泄漏、使用上述資料、材料和信息等。

第三十三條  所有工作人員、相關人員使用學校名稱的,只限于在職務活動中表明身份。參加職務義務的任何活動,凡需使用學校名稱的,應征得學校同意;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的,產生不良后果,所不承擔任何責任;給學校聲譽、財產權益造成損害的,應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三十四條  學校各單位及所有工作人員、相關人員有權監(jiān)督本辦法的執(zhí)行,并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辦法的人員和行為。學校對有功人員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所在單位應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教育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不一致,從其相關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山西農業(yè)大學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農大行字〔201449號)同時廢止。

太原龍城校區(qū)
郵編:03003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qū)龍城大街81號
太谷校區(qū)
郵編:030801
電話:0354-6288211
地址:山西省晉中市太谷區(qū)銘賢南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