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大黨字〔2013〕52號
(2013年12月13日印發(fā))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群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規(guī)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解決合理訴求,維護群眾權益,教育和引導廣大干部職工牢固樹立“信訪工作無小事,人人都是信訪員”的工作理念,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信訪局《關于印發(fā)<山西省加強群眾來信辦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及山西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來信來訪是指學校教職工、學生以及學生家長、與學校有關的單位和人員采用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學校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政策應由學校及有關部門、單位處理的活動。
第三條 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工作原則。學校成立信訪工作領導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負責對全校的信訪工作進行研究、指導和協(xié)調。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校紀委書記任辦公室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室主任)、校長辦公室主任任副主任。黨委辦公室主要受理群眾對黨員、黨組織的思想、作風和執(zhí)行紀律問題的來信、來電和來訪(包括校園網書記信箱中的來信);紀委辦公室主要受理檢舉揭發(fā)學校科級以上干部的來信來訪;校長辦公室主要受理群眾其他各種類型的來信、來電和來訪(包括校園網校長信箱中的來信)。各部門負責處理自己職能范圍內的相關信訪問題,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各院(部)黨委(總支)書記、院長(主任)為第一責任人,按職能分工分別負責接待和處理涉及本單位的有關信訪問題。對應受理的群眾信訪采取推諉態(tài)度,或處理信訪問題不力、不當、延誤處理時機而引發(fā)重大信訪事件的相關人員,要予以責任追究。
第四條 加強信訪源頭控制。學校各項工作要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凡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要廣泛征求師生員工意見,在落實過程中要嚴肅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工作。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規(guī)范辦事行為,最大限度地消除師生員工對學校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疑惑。堅持校領導聯系學院制度,每學期要有針對性地聽課2-4次,與普通教師座談1次。校領導和分管職能處室,每學期要圍繞本職工作至少開展一次專題調研,并形成推動工作的具體措施。各學院領導每學期要深入學生宿舍、班級2次以上,了解學生思想動態(tài),幫助解決存在問題;各學院由黨委副書記牽頭,在班級設立學生信息員,關注特殊學生情況,反映學生思想動態(tài),搭建學生和學校直接溝通的橋梁。
第五條 做好事前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干部要通過多種渠道,收集師生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對涉及可能引發(fā)大規(guī)模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信息,做到早發(fā)現、早化解、早控制,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確保矛盾糾紛早處理、不積累、不上交。原則上每學期集中排查一次,對集中排查出的問題,由學校信訪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責成相關部門、單位提出矛盾糾紛化解建議,嚴格落實化解責任,限期妥善解決。要落實好校領導及職能部門接待日制度和書記、校長郵箱管理制度,及時處理師生員工反映的信訪事項;進一步完善各部門、各單位領導郵箱來信管理制度,安排專人受理,暢通網絡信訪渠道,切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接待日活動和領導信箱來信,要做好登記工作,登記內容參照第七條相關要求執(zhí)行。
第六條 堅持首問接訪制。來訪人員進入辦公室后問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員或來電接聽者為第一責任人。屬于第一責任人工作范疇的事情,能處理的立即處理,能解釋的耐心解釋,解釋不了或不能處理的要及時請示或轉呈本部門、本單位有關領導處理。屬于辦公室其他人員或其它部門、單位工作范疇的事情,第一責任人應熱情給予解釋和引見。對于自己不熟悉或情況復雜、需要多個部門協(xié)調解決的事項,第一責任人應在上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按“歸口管理”的原則,轉呈黨委辦公室或紀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處理。黨委辦公室或紀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接到轉呈事項后,能處理、能解釋的立即進行處理或解釋,重要和復雜事項應立即報學校信訪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主任批閱。
第七條 推進接訪工作程序化。學校信訪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處理或牽頭處理信訪事項的責任部門或單位,全校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對重要來電和重要來訪人員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接訪時間、地點(電話)以及對方姓名、單位、聯系方式、事由,接待(接電話)人員姓名、處理過程及結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自己負責處理的事情,要及時進行回訪;對需要較長時間才能解決或處理完的事情,要做到多過問、多交流、多溝通,直至事情全部完結。
第八條 落實限時辦結制。對學校信訪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轉交辦理的信訪事項,承辦部門、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轉辦單位和信訪人(匿名反映除外)作出答復,重要事項出具有單位簽章的書面答復意見。對緊急來信來訪事項,根據緊急程度,采取特殊方式、辦法,急事急辦。對一般來信來訪要認真登記,于7日內辦結。對重大來信來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逾期不能辦理的需說明情況,經請示后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第九條 加強組織協(xié)調工作。校領導要指導、協(xié)調自己分管工作范圍所發(fā)生信訪問題的處理工作。對于依靠單個部門、單位難以解決的信訪事項,由信訪事項主要負責部門、單位牽頭,多方配合、齊抓共管。信訪反映人所在單位,有責任協(xié)助與信訪問題相關的責任單位,做好信訪反映人的疏導工作,使信訪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對不依法上訪,纏訪、鬧訪、又不聽勸告的信訪人,要進行批評教育。對借上訪之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學校保衛(wèi)處應立即到場維持秩序,做好取證工作;對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者,依法依紀將信訪人及時帶離現場,進行訓誡;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及時上報公安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條 加大督查督辦力度。按“誰交辦、誰督辦”的原則,通過電話、發(fā)督辦卡、約談、下訪等方式進行。信訪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領導批示、轉交有關部門、單位辦理的信訪事項要及時進行督查督辦,確保領導批示得到貫徹落實,信訪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對重大、疑難信訪事項和信訪積案,由學校信訪工作領導組組長簽署意見,責成專人負責處理,責任人要全過程負責所包事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
第十一條 定期統(tǒng)計分析有關情況。要定期統(tǒng)計受理來信來訪基本數據,對來信來訪目的、內容和反映突出的問題,投訴較多的部門和單位,要進行分析。信訪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根據工作實際不定期寫出總結分析報告,學校信訪工作領導組要定期分析研判,積極探索提高初信初訪辦結率,降低重復信訪、越級信訪和群體信訪比率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不斷提高信訪辦理的質量。
第十二條 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將有關信件和公文帶出部門和單位;不得將領導批示、辦信辦文、來信統(tǒng)計數據、來信內容等有關情況向無關人員透露或傳播。嚴禁將檢舉、揭發(fā)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辦信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或來信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嚴格按照《檔案管理規(guī)定》,做好辦信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和編號登記工作,以便調閱查詢。
第十三條 加強信訪工作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信訪工作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加強培訓,不斷提高辦理來信來訪工作人員應對、處理復雜局面的能力和藝術,培養(yǎng)和鍛煉一支政治堅定、辦事公道、作風優(yōu)良、工作經驗豐富的干部隊伍。加強人文關懷,保障信訪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切實關心信訪干部身心健康。
第十四條 學校信訪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對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本規(guī)定相關內容情況進檢查,做好督促、協(xié)調和檢查結果的通報工作,做好重大信訪案件資料歸檔的督促工作。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2013年12月13日起實施,由學校信訪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